原創 魯迅之子將父親稿費贈與國家,事后卻打官司要求退還,結局如何?
1958年,魯迅獨子周海嬰得知銀行還有父親留下的稿酬時,大手一揮,慷慨道:“全都捐贈給國家!”
然而,23年后,周海嬰出爾反爾,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退還稿費。
多方調解下,人民文學出版社同意退還29萬元。
但幾年后,周海嬰又生不滿,要求再退4萬元。
出版社回應:“已經上繳國庫,無法退還。”

拿不到錢的周海嬰一怒之下,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告上法庭。
身為魯迅先生的兒子,周海嬰向來行事低調、注重品行,生怕給父親抹黑。
那么,如克己復禮的他,為何會做出追討捐出稿費的事兒來?這場官司的結局又將如何?
當我們了解了周海嬰的一生后,就能發現,這一切都源于兩個字:現實。

周海嬰的童年是幸福的,因為他有一個寵愛他的父親。
他是魯迅先生與許廣平的愛情結晶,人還沒出生,就給魯迅帶來了極大歡喜。
然而,周海嬰誕生時遭遇難產,在生死一瞬的關鍵時刻,魯迅忍痛選擇“保大人”。
本以為兩人的父子緣分到此為止,但在醫生的努力下,周海嬰竟奇跡般地活了下來。

失而復得的喜悅使得魯迅對這個孩子更加珍愛,從不要求他出人頭地,只希望他按照自己的意愿長大。
因為難產,周海嬰自幼體弱多病,魯迅時時擔憂,帶兒子就診的記錄足有上百條,甚至為緩解兒子的哮喘,自己鉆研出了3條“良方”。
當周海嬰6歲時,喜歡翻閱兒童讀物,但在當時,一本精裝兒童書要價昂貴,許廣平覺得給不懂事的孩子看,實在浪費。
但魯迅深不以為意,反而四處搜羅適合周海嬰的書籍,鼓勵兒子看書。
許多人認為魯迅是想把孩子培養成下一個“文豪”,但其實不然,周海嬰雖然喜歡看書,但對文墨并不精通,甚至比一般人還差些,魯迅對此從未多言。
周海嬰說:“父親從不要求我讀書萬卷,亦或是落筆成章。”

“順其自然,極力不多給他打擊,甚或不愿拂逆他的喜愛,除非在極不能容忍,極不合理的某一程度之內。”
這便是魯迅的教育理念。
當然,“寵愛”不是魯迅育子的全部,“尊重”也占有相當重的分量。
蕭紅筆下曾記錄,當她與魯迅父子在飯店吃飯時,周海嬰哭鬧丸子有異味。
大人們感覺奇怪,但嘗過丸子過后,都覺得十分正常,因此只當是菜不合周海嬰胃口,小孩子鬧脾氣。
只有魯迅將這件事放在了心上,說道:“孩子既然這么說了,就一定有他的原因。”
于是拿過周海嬰剩下的丸子嘗了嘗,果然吃出怪味。
眾人這才恍然大悟:丸子有的新鮮,有的不新鮮。
魯迅曾言:“子女是獨立的個體,獨立的人,應當為他們自己所有”。

正因如此,魯迅只教育周海嬰成為一個正直之人,但從不規定他要成為一個怎樣的正直之人,名利雙收也好,普普通通也罷,都是周海嬰自己的選擇。
魯迅無疑很想陪伴周海嬰長大成人,甚至調侃自己:
“等海嬰二十歲,我就同愛人一起跑掉。”
但造化弄人,當周海嬰7歲時,魯迅就已經重病臥床,不久后撒手人寰。
年幼的周海嬰甚至還不懂父親離世意味著什么,直到慢慢長大,護著他的臂膀不再出現,那種絲絲縷縷的悲痛才滲了出來。

魯迅雖然很早就離開了周海嬰,但他“讓孩子做自己”的教育方式并沒有從家庭中消失,許廣平將其延續了下來。
魯迅逝世后,許廣平帶著周海嬰到杭州散心,在這里,他第一次開始“攝影”。
當時,許廣平的好友有一部照相機,她經常拿著相機,帶著海嬰去拍照。

小小年紀的他對這個能“暫停”世界的東西充滿好奇,好友見他眼神熱切,就把相機借給他試試。
在好友的指導下,周海嬰拍下了第一張照片,此后一發不可收拾,每每與好友外出,都要纏著她給自己試試相機。
但那時的膠卷十分昂貴,周海嬰很少如愿。
攝影在今天仍是一個“燒錢”的職業,更別說是在那個物資匱乏的年代,但許廣平見周海嬰感興趣,就四處打聽,從別人手中借來一部相機給周海嬰拍照用。
一開始,他拍得并不算多好,經常隨意亂拍,不懂構圖,也不懂光影。
但許廣平從不打擊他,哪怕只是拍下動物的腳印,也要夸贊他有創意。
在母親的鼓勵下,周海嬰對攝影的熱愛不減反增,拍出的照片也越來越好。

他的鏡頭下,很少出現亭臺樓閣、落日余暉,也少有達官顯貴、名門望族,而更多是記錄尋常百姓的音容笑貌。
因為他自幼受到父親的影響,比一般人更能發現底層百姓的苦難與樂觀,更能體會百姓舉手投足間傳遞出的感情。
許多年后,他拍下的照片,成了人們窺探那個年代最直觀的資料。
盡管攝影是周海嬰一生所愛,但在那個精神文明相對貧瘠的年代,“攝影”很難作為謀生的工作。
因此,許廣平又開始培養周海嬰其他興趣。
出乎許廣平意料,周海嬰既不愛文字,也不愛數字,反而在旁聽了一節無線電專業課程后,愛上了這個專業。
在這門課上,老師會讓同學拆分、組裝機器,而這正是周海嬰年少頑皮時,最常干的事,家里的收音機、手電筒、縫紉機等等,都曾“慘遭毒手”。

所以周海嬰對這個專業倍感親切,深入學習后,不僅拿到了無線電執照,還在家中架起了電線。
再后來,周海嬰進入廣電總局,把研究“無線電”當成了一生的工作。
言至于此,不難看出,周海嬰的一生似乎總是“順心順意”,不受俗事干擾,成功活出了“自己”。
這樣的他為什么會為4萬元對簿公堂呢?難道是被父母“寵壞了”嗎?
其實恰恰相反。

魯迅夫婦雖然教育周海嬰“做自己”,但對他品性的要求從未降低。
周海嬰雖然是文豪之后,但從不以此為傲,待人溫和有禮,明辨是非,甚至心懷大愛。
新中國成立后,周海嬰與許廣平將魯迅的故居、手稿、筆墨等全部捐贈給了國家,用以進行文化宣傳。

1952年,周海嬰又將魯迅文學作品的所有版權捐了出去。
周總理得知后,一是欣喜,二是擔憂,怕周海嬰母子日后生活有難,于是就將稿費留了下來,存入銀行,以備不時之需。
等到1958年,稿費已經攢了34萬,當周海嬰得知后,立馬表示不收這筆錢,悉數捐給國家。
周海嬰為何如此堅決呢?因為他是有底氣的。
當時,他與許廣平一個月收入加起來有400多,雖然不算大富大貴,但也足夠日常生活。
然而,我國進入動蕩時期后,許廣平遭到沖擊,落下傷病,沒過幾年就離開人世。
許廣平走后,周海嬰的生活變得十分拮據,家中又有四個孩子要養活,一下連飯都成了問題。
盡管困頓,但周海嬰還是咬牙堅持過來,一直到動蕩結束,3個兒子都到了工作的年紀,生活才有了希望。

然而,新的問題接踵而來。
當時,社會剛剛恢復,一份穩定的工作實在難找,眼看孩子待業在家,生活也越來越難,走投無路的周海嬰決定厚起臉皮,要求國家給孩子安排工作。
然而,周海嬰四處求人,不僅沒能求到工作,反而遭到諸多冷言冷語。
無奈之下,周海嬰想到了捐出的稿費,于是找上人民文學出版社,請求退還部分稿費。
但出版社以周海嬰已經“捐出”為由,拒絕退還。
四處碰壁點燃了周海嬰多天積攢的怒火,一氣之下,他將這件事上報中央,要求退還全部稿費。
中央商討后,認為周海嬰請求合理,于是人民文學出版社將29萬稿費退給了周海嬰。
有了這筆錢,周海嬰一家的生活才有所好轉。

然而,多年后,來自日本的一封信打破了周海嬰平靜的生活。
原來,魯迅生前與一日本好友內山完造私交甚篤,但內山完造去世后,其妻生活窮困潦倒,于是寫信請求周海嬰接濟。
得知父親好友遺孀有難,周海嬰不忍拒絕,但當時家里能用的錢已經不多了,實在拿不出來。
這時,周海嬰想到了當年人民文學出版社未退還的稿費,以及未通知他,私自在日本出版的《魯迅全集》的稿費,要是能要回來,就能解決內山完造的難處。
于是,周海嬰再次找到人民文學出版社,要求拿回稿費。
但當年剩余的4萬元已經上繳國庫,人民文學出版社拒絕退還。
不僅如此,對于周海嬰索要《魯迅全集》稿費一事,出版社也不予理會,企圖拖延時間,讓周海嬰知難而退。
但周海嬰并沒有放棄,他認為要回這些稿費是自己的正當權益。
于是,1986年,周海嬰將人民文學出版社告上法庭。

因為兩邊都有理,所以這場官司異常難打,一審過后,法院駁回了周海嬰索要4萬元剩余稿費的請求,但可以拿回《魯迅全集》出版的296.6元稿費。
但周海嬰打這一場官司,訴訟費就要422元,所以拿回的錢還不夠“成本”,周海嬰咽不下這口氣,當即上訴。
追討稿費的道路十分漫長,一直到1988年6月23日,兩方同意庭外和解,人民文學出版社支付周海嬰1242.2元稿費后,此事才落下帷幕。
周海嬰打贏了官司,輸掉了名聲。
身為名人之后,他追討捐出稿費的消息很快不脛而走,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一時間口誅筆伐。
人們批評他言而無信、利欲熏心,為了幾十萬不擇手段,那時周海嬰出門,真到了千夫所指的地步。

如今,我們能從那個被憤怒蒙蔽了頭腦的年代抽身而出,以理智的心態看待這件事。
周海嬰出爾反爾確實有錯,但他行至于此,也是被逼無奈,當他捐出版權、稿費、父親遺物時,人們贊揚他深明大義,那當他走投無路時,是否也應該獲得“大義之手”的援助?
捐與不捐,幫與不幫都是自愿,誰也不能慷他人之慨,周海嬰要回稿費,也許稱不上“正義”,但卻是“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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