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錢江晚報”(ID:qianjiangwanbao)
家喻戶曉的著名作家周梅森寫的反貪腐大作《人民的名義》到底有沒有抄?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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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記者告頂級作家“抄襲”
《人民的名義》是2017年熱播的反腐電視劇,作者是著名作家周梅森。
《暗箱》不是暢銷書,作者劉三田,筆名南嫫,曾擔任中央電視臺“時空連線”、“東方之子”等新聞評論類節目策劃,中國新聞社《視點》雜志執行主編。后離開央視,潛心寫作。《暗箱》是她2011年出版的長篇小說。
時逢反腐題材遇冷,《暗箱》并無太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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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劉三田提起侵權之訴,起訴電視劇《人民的名義》編劇、著名作家周梅森及制片單位等8被告侵犯其著作權,要求小說《人民的名義》全面下架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800萬元。
2017年11月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作為一個著作權侵權官司,《暗箱》訴《人民的名義》歷時一年半,審理過程有點長,也足見慎重。
針對此案,浦東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十分強大,其中審判長是浦東法院的副院長,主審法官和法官分別是知識產權庭的副庭長和庭長。
有法律界人士說,這個合議庭,是頂配。
浦東法院在2018年的3月和6月召集了兩次庭前會議,雙方交換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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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曾經另案起訴又撤訴
在法庭之外,周梅森方面也推動了劇情的不斷反轉。2018年1月,周梅森方面起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指《暗箱》抄襲了其之前的兩部作品《中國制造》和《絕對權力》,索賠1元。并在北京召開了媒體答疑會。
不過,2018年5月3日,原計劃庭前會議,因周梅森方面申請延期而取消。
2018年7月16日,周梅森撤訴。
庭審從謀篇布局到情節細節做了一一比對
去年12月7日,浦東法院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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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小時的庭審里,雙方就全書的謀篇布局、人物設置、情節細節等各方面做了比對。
《暗箱》的開篇是老國企“一石廠”要改制了,老工人護廠如命,資本收購方叫來強拆隊,后氯氣罐泄漏引發爆炸,13名員工因此喪命。由此揭開國企并購及城市開發過程中官商勾結暗箱操作的層層內幕,腐敗直達市長、省長,還有神秘的副國級老首長。
《人民的名義》的故事情節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據此,被告方說,我們的主線是檢察官辦案為主線,“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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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原告方在庭上出示的兩書情節比對圖
在庭審中,關于細節比對,原告方律師甚至說到,《暗箱》中一石廠是軍工廠,有氯氣罐是用于軍工產品上涂料。而《人民的名義》寫的是一家服裝廠,服裝廠為什么要自備汽油庫呢,不合常理啊。記者在這一年半的時間里全程跟蹤此案。
周梅森夫人孫馨岳跟記者說,“這個事情(被指抄襲)太荒唐太氣人”。
孫亦是周梅森創作上的助手。她說,周梅森寫作《人民的名義》的底氣是“三十年來對國企改革的密切關注”,創作過程中他們去監獄采訪貪官,掌握第一手資料。《人民的名義》中“蔡成功”的原型是周梅森的發小,而工人的股權被質押出去則是周梅森夫婦的親身經歷。
而劉三田跟記者說,早年北方某省一家國營廠發生強拆,當時工人方代表和資方代表均聯系到作為記者的劉三田。她深入調查,報道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播出,但是由此觸發了劉的創作激情,她結合長期做記者積累的各種素材創作成《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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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劉三田和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王慧星律師到達浦東法院
判決來了
記者從現場獲悉,法院已經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闡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表達,而不是思想本身。被控侵權作品只有在接觸并與權利人的作品在表達上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情況下,才構成侵權。
而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小說《暗箱》和小說《人民的名義》以及電視劇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從兩部作品的整體結構、情節設置、人物關系以及特定暗扣等進行分析和比對,認為《暗箱》和小說《人民的名義》以及電視劇既不存在文字表達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體結構,具體情節,人物關系等具體表達上的非字面相似。
因此,原告主張各被告侵犯其改編權、署名權、設置權、獲得報酬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劉三田訴訟請求。
原告劉三田認為,當原創者達成獨特的結構時法院認為是思想表達,思想不受保護。而當原告方提出相似情節對比時,法院又認為是抽象的,抽象亦不受保護。劉三田說對于判決的兩種結果都有心理準備,但是本判決說理部分讓她無法認同。所以,“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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