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眾號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文化安全與意識形態建設研究中心、中國歷史唯物主義學會和北京習風堂聯合打造的“凝聚正能量、傳播好思想”官微,以弘揚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宣傳國家主流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為己任,致力于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貢獻力量!
毛澤東對新中國的制度自信,不是單純的主觀想象或善良愿望的表達,而是制度效率彰顯、人民群眾認同、多維度比較、國際社會積極評價等因素促成的。
新中國制度效率的彰顯
新中國成立后建立的各項制度,維護了國家統一,促進了民主政治發展、經濟快速增長、文化變革轉型、社會穩定有序,其效率在短時間內已顯現出來。比如,“一五”期間工業生產所取得的成就,遠遠超過舊中國的100年。增長速度同世界其他國家同一時期相比較,也是名列前茅的。對此,毛澤東作出了這樣的判斷:“社會主義制度促進了我國生產力的突飛猛進的發展,這一點,甚至連國外的敵人也不能不承認了。”這是新中國制度帶來的經濟方面的效率。劉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報告中指出:“我們所建立的國家,同一切其他的社會主義國家一樣,是人類歷史上最民主、最有效率、最鞏固的國家。”這是新中國制度帶來的政治方面的效能。1961年6月,毛澤東對劉少奇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4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稿進行修改時強調:“人們可以看到,社會主義的社會制度已經在中國的大地上建立起來了,貧窮落后的中國已經開始走上翻身的道路了。”這一判斷,與當時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是吻合的。實踐已經證明新中國制度的效率,事實上已顯現新中國制度的優越性,這是毛澤東制度自信形成的客觀基礎。
人民群眾對新中國制度的認同
人民群眾對制度的認同和支持,既是制度發揮作用的重要條件,也是毛澤東制度自信形成的重要因素。比如,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認同和支持。據參加一屆全國政協會議的內蒙古自治區代表劉春回憶,會議討論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時,代表們認為,“把‘民族區域自治’確定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是非常正確的,完全符合我國的國情和國內民族關系的實際。”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順應了各族群眾的愿望和訴求,這是毛澤東決心推進這一制度實施的重要原因。在一屆全國人大召開之前,全國各地進行了普選。據統計,全國有3.2億多名選民進行了登記,占進行選舉地區18周歲以上人口總數的97.18%。隨后,在全國基層單位進行選舉時,參加投票的選民共2.7億多人,占登記選民總數的85.88%。如此高比例的人口參加選民登記、高比例的選民參加投票,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其中折射的是人民群眾對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熱情和支持。其他各項制度,同樣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認同與擁護,催生了毛澤東的制度自信。
在比較中獲得新中國制度的自信
有比較才有鑒別,毛澤東善于通過比較來表達對新中國制度的自信。一是與資本主義制度比較獲得自信。新中國制度與資本主義制度比較,有其獨特的優勢。1954年9月,毛澤東在修改劉少奇《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草稿)》時強調:“我們的國家所以能夠關心到每一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當然是由我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來決定的。任何資本主義國家的人民群眾,都沒有也不可能有我國人民這樣廣泛的個人自由。”這就從個人自由、權利方面說明了新中國制度的優越性。在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指出:“在十七世紀,歐洲的一些國家已經在發展資本主義了,經過三百多年,資本主義的生產力有了現在這個樣子。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比較,有許多優越性,我們國家經濟的發展,會比資本主義國家快得多。”這是從生產力發展速度方面說明社會主義制度優于資本主義制度之處。1962年3月,毛澤東在修改林彪在七千人大會上的講話稿時,加寫了如下一段話:“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優勝于資本主義制度,我們的無產階級政黨——共產黨的領導優勝于資產階級政黨的領導。資本主義需要三百多年才能發展到現在這樣的水平,我們肯定在幾十年內,至多在一百多年內,就可以趕上和超過它。”這就從黨的領導方面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二是與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制度比較獲得自信。1938年7月至1948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設立了國民參政會,其性質為民意咨詢機關,有聽取國民政府施政報告、詢問、建議、調查之權,但對國民政府并無強制執行其所通過決議案的權力,對南京國民政府缺乏約束力。1954年12月,毛澤東召集黨內外人士座談,在論及政協的性質和任務時說:“國家各方面的關系都要協商。國民黨的參議會才是投閑置散、虛應故事的,我們的政協是有事情做的。”據陳毅傳達記錄稿的記載,毛澤東在這次座談會上,對國民參政會與政協作了形象的比較:“蔣介石也搞過參政會,但他的做法是把本來有事可做的機關搞成無事可做的機關,他不敢也不愿意要這些機關起作用,他要的是扼殺民主。我們的做法,則是把本來沒有多少事可做的機關搞成很有事可做的機關。”這就通過與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參政會進行比較,彰顯了政治協商制度的優越性。
國際社會對于新中國制度的積極評價
對于新中國的制度構架,西方政要、學者、媒體在批評之余,也包含一些肯定性評價。美國康倫公司關于美國對亞洲外交政策的報告曾斷言:中國可能是世界上工業革命最迅速的國家之一。這種對于新中國發展速度的評價,從一個側面肯定了新中國制度帶來的效率,引起了毛澤東的關注。1959年美國《紐約時報》發表評論,認為中國比蘇聯優越的地方有四個方面:一是中國可以得到社會主義國家的幫助,蘇聯那時沒有這種幫助,它當時是唯一的社會主義國家;二是中國的合作化搞得快,沒有造成損失;三是中國的勞動力多,而且用人民公社這種“集中營”的方法組織起來了;四是中國是后進的國家,可以接受最先進、最現代化的科學技術,這是一切落后國家趕上先進國家的優越條件。毛澤東認為,“這個評論比較客觀,看起來同我們的想法差不多。”這些積極評價,對毛澤東也是一種鼓舞,有助于增進毛澤東的制度自信。此外,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對新中國的制度也有不少肯定性評價。1951年6月30日,蘇聯《文學報》以《光榮的三十年》為題發表社論,稱“新中國現在是一個勞動人民參加決定國事的國家,是千百萬農民獲得了長久渴望著的土地的國家,是勞動都者的子女能夠受教育的國家,這樣的國家是不可戰勝的”。這篇社論盡管是為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30周年而作,但包含對新中國制度的肯定。類似的評價,是促成毛澤東制度自信的重要原因。
因此,毛澤東的制度自信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而其樂觀主義的人生態度,對制度自信的形成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毛澤東認為,“根本的問題是制度問題,制度決定一個國家走什么方向。”也正因為如此,新中國成立前夕即已開始謀劃制度的建立,并在新中國成立后不久建構了基本制度框架。當然,毛澤東也清醒意識到新中國制度存在的問題,并能科學把握制度形成發展的內在規律。
對新中國制度存在的問題有清醒認識
毛澤東一方面對于新中國制度充滿自信;另一方面能正視新中國制度存在的問題。由于舊制度的影響一時難以完全消除,新制度的實踐效果未能充分展現,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這些因素交織妨礙了制度優越性的發揮。因此,毛澤東對新中國制度的自信持十分謹慎的態度。一般來說,新制度的建立與舊制度的廢除需要一個過程,舊制度的影響不會隨著新制度的建立迅速消解。如在民族區域自治問題上,毛澤東坦承:“凡有少數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著尚未解決的問題,有些是很嚴重的問題。表面上看來平靜無事,實際上問題很嚴重。”“在許多地方的黨內和人民中,在民族關系上存在的問題,并不是什么大漢族主義的殘余的問題,而是嚴重的大漢族主義的問題”。從毛澤東對大漢族主義問題的估量,可知其對民族區域自治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心中有數。新舊制度的更替,往往會遇到一些阻力,并非一帆風順。在談到農村所有制變革時,毛澤東說:“改變社會制度,從私有到公有,從個體到集體,幾億人口,總有勉強的。”在談到整體的制度變革時,毛澤東指出:“每一個時期,總會有這樣一部分人,保持舊制度對他們有利,用新制度代替舊制度對他們不利。他們安于已有的制度,不愿意改變這種制度。……任何一種新制度的建立,總要對舊制度有所破壞,不能只有建設,沒有破壞。要破壞,就會引起一部分人的抵觸。”應當說,毛澤東對于制度變革的曲折、由制度變革引起的沖突有充分的準備。也正因為如此,毛澤東能直面新中國制度的不完善、不成熟,客觀承認“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還剛剛建立,還沒有完全建成,還不完全鞏固。”“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已經建立起來,它是和生產力的發展相適應的;但是,它又還很不完善,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產力的發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產關系和生產力發展的這種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以外,還有上層建筑和經濟基礎的又相適應又相矛盾的情況。”毛澤東不僅承認社會主義制度的不完善,而且承認社會主義制度之間的矛盾,為社會主義的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
將新中國制度完善立于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之上
既然社會主義制度還不完善,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何促成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毛澤東指出:“只有經過十年至十五年的社會生產力的比較充分的發展,我們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獲得了自己的比較充分的物質基礎(現在,這個物質基礎還很不充分),我們的國家(上層建筑)才算充分鞏固,社會主義社會才算從根本上建成了。”制度完善程度與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毛澤東將制度完善與生產力發展結合起來,反映了他制度發展規律的把握。在談到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問題時,毛澤東也說:“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的遲早,取決于生產發展的水平和人民覺悟水平這些客觀存在的形勢,而不是聽憑人們的主觀愿望,想遲就遲,想早就早。”毛澤東能依據生產力水平與人民愿望,來思考生產資料公有制的變革問題,把握生產資料公有制變革的節奏,符合制度變革的客觀規律。
將新中國制度完善視為一個過程
由于制度完善、所有制的變革建立在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而生產力的發展需要一個過程,制度完善同樣需要經歷較長時期的探索和積累,并非短期內能夠完成。對此,毛澤東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心理準備。他說:“我們的社會主義制度還需要有一個繼續建立和鞏固的過程,人民群眾對于這個新制度還需要有一個習慣的過程,國家工作人員也需要一個學習和取得經驗的過程。”制度本身的完善與對制度的熟悉、運用需要一個過程。同時,制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時代與經濟社會的發展,制度本身相應發生變革。在毛澤東看來,“一定的社會制度,在一定的時期內需要鞏固它,但是這種鞏固必須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遠地鞏固下去。認識不到這一點,反映這種制度的意識形態就僵化起來,人們的思想就不能適應新的變化。”盡管毛澤東推崇全民所有制,但認識到由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需要時間。1961年初,毛澤東在修改劉少奇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報告稿時強調:“集體所有制轉變為全民所有制,是建設社會主義整個歷史時期的逐步發展的過程,需要很長的時間,例如說,的時間,不可能在一個短時間內完成。”毛澤東將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時間估算為“幾十年”,將制度完善視為一個過程,反映了他對制度發展規律、步驟的把握。
總之,20世紀50年代建構的新中國制度框架,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毛澤東尚且對于新中國制度充滿自信,經歷新中國成立后64年的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35年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日臻完善,我們更有理由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自信。
(作者:陳金龍,華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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